3D Calibration 接受全国药店的GSP-6 自记录温湿度计的校准需求。
如果您需要校准自记温湿度计,请联系Phong 先生 0902.145.345
多谢。
关于为什么自记录温湿度计必须在 TT02/BYT 通函中进行校准的一些信息
根据2018年1月22日《药品零售机构良好行为规范规定02/2018/TT-BYT》通函:
- 温度计和湿度计用于控制药品零售场所的温度和湿度。温度计和湿度计必须按照规定定期校准。
- 本通函生效后申请新的《药品经营资格证书》的设施或重新评估是否符合GPP标准的设施必须配备至少01台自记录温度监测设备,并具有适当的记录频率(通常为每小时01或02次,具体取决于季节)。
- 已获得有效《药品经营资格证书》或有效《GPP证书》的设施必须最迟于2019年1月1日配备自记录温度监测设备。
